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差旅交通通讯工作餐报销规定
规定01
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
差旅、交通、通讯、工作餐报销规定
参照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本着就低不就高、勤俭节约的原则,根据基金会自身的发展以及《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谨慎支出,杜绝浪费,对捐赠者负责,做好公益,特对差旅、交通、通讯、午餐制定如下规定。
一、差旅费:
(一)城际间交通: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。
1.本会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,高铁/动车二等座、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,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三等舱,飞机经济舱,凭票报销。
2.乘坐飞机的,民航发展基金、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。
3、乘坐飞机、火车、轮船等交通工具的,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。
4、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,订票费、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、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。
5、如因特殊原因:如买不到票等情况,高铁列车可以购买一等座,或者在可以购买飞机票的前提下,火车的一等座价格低于飞机票,可以购买火车一等座票,但需经秘书长或者理事长同意。
(二)住宿费: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(包括饭店、招待所,下同)发生的房租费用。北京、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700元,二线城市,每人每天550元,三线城市每人每天450元。
(三)伙食费: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。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,根据发票据实报销。需要公务招待,每次人均150元人民币以下。餐费一次1000元人民币以内秘书长审批报销;总计1000元人民币以上理事长审批报销。
(四)市内交通费: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。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,报销的票据可以是出租车票、地铁发票、公交发票或者当地公交卡充值发票等。
(五)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
二、交通、通讯、工作餐费用
以下费用凭支出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。
(一)交通费用报销标准:(试行)
理事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每月最高报销交通费500元。
其它工作人员(包括秘书处兼职人员)每月最高报销交通费300元。
(二)通讯费用报销标准:(试行)
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通讯费用为每月最高报销200元。
其它工作人员通讯费用每月最高报销100元。
兼职人员通讯费用每月最高报销50元。
(三)工作餐费报销标准:(试行)
工作日午餐费用最高每人每天25元。
三、本制度解释权在秘书处,开始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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